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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
2026年9月4日 10:47

请问:科技期刊变更主办单位或出版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审批程序?未履行审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律师 于 2026年9月4日 16:24 回复:

  科技期刊变更主办单位或出版单位,属于重大的出版事项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及未履行审批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科技期刊变更主办单位或出版单位的审批程序,主要根据期刊的主管单位层级(中央在京单位、军队单位、地方单位)有所区分:

    1.中央在京单位(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等)

 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2.军队单位

 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3.地方单位(以您所在的四川省为例)

 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即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注: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法定许可期限为60个工作日。

 二、未履行审批的法律后果

 如果科技期刊出版单位在变更主办单位或出版单位时,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及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与强制措施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2.主管/主办单位的连带责任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时,会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并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行政部门可以建议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3.其他相关违规后果

 除了上述直接的行政处罚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审批还会导致期刊在年度核验中无法通过。期刊出版质量未达规定标准或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将被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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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15:24

请问,学会制定的团体标准被企业采用后如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学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 于 2026年8月19日 19:24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不具有强制性。企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责任依法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学会作为标准制定方一般不承担产品责任。

为避免因团体标准的使用产生纠纷,作如下建议:

1.完善标准制定程序:严格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履行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程序,留存完整档案。

2.专利披露义务:标准涉及专利的,应在标准前言中如实披露,避免专利侵权风险。

3.免责声明:在标准文本中明确标注"本标准为自愿采用,不对采用该标准生产的产品质量作任何担保"。

4.避免深度介入产品:学会仅提供标准文本,不宜参与具体产品的认证、检测或质量背书,防止被认定为共同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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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 16:58

近期部分咨学会询:学会主办期刊的论文版权归属如何约定?作者投稿时签署的“版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有效?

律师 于 2026年8月3日 16:49 回复:

根据《著作权法》,论文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原始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学会可与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学会取得论文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以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学会与作者签订的版权转让协议,应当是在自愿基础上以书面方式签订,且协议内容必须明确,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即不得转让著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免除学会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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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 09:43

请问: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收取的会务费(注册费)是否属于“营利性经营活动”?是否需要纳税?

律师 于 2026年7月10日 11:28 回复:

一、是否属于"营利性经营活动"?

不属于。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学术会议收取会务费(注册费)属于在章程业务范围内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系成本补偿性质。只要标准合理、公开透明、服务对等、盈余不分配,即属合法,不构成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是否需要纳税?

需要。 会务费(注册费)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会议展览服务),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相关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的收入除外)。收费须开具税务发票,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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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11:23

请问:学会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涉及台湾学者参会,在称谓、旗帜、证件等方面的法律合规要点?

律师 于 2026年7月3日 16:18 回复:

台湾学者参会合规要点

  • 称谓:必须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规范称谓,严禁使用"中华民国"等任何暗示"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称谓。

  • 旗帜:会场不得悬挂"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学会会旗;背景板、证件等不得出现违规标识。

  • 证件:台湾学者应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参会,不得使用"护照"字样或将其作为"国际嘉宾"处理。

  • 法律依据: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共识,《反分裂国家法》及相关涉台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分裂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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