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会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被作出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吗?
【解答内容】
会被作出“基本合格”的年检结论,但如果情形严重,可以作出“不合格”年检结论。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基本合格"的年检结论;符合多项情形或情形严重的,可作出“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一)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第一议题"、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未做好党籍、组织关系、党费收缴使用等党组织管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三)不符合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四)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五)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会)、会员(代表)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
(六)未建立会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财务(资金、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印章档案证书管理等基本内部管理制度,或制度未落实的;
(七)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八)未按照章程规定换届及选举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期换届、换届后及届中增补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负责人未经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等情形;
(九)违反规定开展示范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未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的;违规收费的;
(十)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十一)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或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十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十三)基金会不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当年总支出10%的;
(十四)《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填报有漏项的;未按规定填报社会组织统计台账的;
(十五)内部治理混乱,矛盾纠纷频发,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六)受到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七)其他违反相关国家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情形。
【法律链接】
《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基本合格"的年检结论;符合多项情形或情形严重的,可作出“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一)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第一议题"、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未做好党籍、组织关系、党费收缴使用等党组织管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三)不符合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四)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五)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会)、会员(代表)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
(六)未建立会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财务(资金、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印章档案证书管理等基本内部管理制度,或制度未落实的;
(七)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八)未按照章程规定换届及选举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期换届、换届后及届中增补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负责人未经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等情形;
(九)违反规定开展示范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未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的;违规收费的;
(十)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十一)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或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十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十三)基金会不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当年总支出10%的;
(十四)《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填报有漏项的;未按规定填报社会组织统计台账的;
(十五)内部治理混乱,矛盾纠纷频发,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六)受到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七)其他违反相关国家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