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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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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为更好地服务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和主管科技期刊,特开通“学服律师在线”线上线下免费咨询服务,欢迎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咨询。主要服务内容:劳动人事、合同文书、知识产权及日常运营管理中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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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
2025年10月22日 14:04

有学会咨询,该学会近期拟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中涉及阿拉伯数字,该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律师 于 2025年10月23日 14:04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该学会近期拟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中涉及阿拉伯数字,该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解答内容】

社会组织的名称中不得含有阿拉伯数字。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三)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五)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六)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七)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链接】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六)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七)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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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8日 14:03

有协会咨询,在社会组织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

律师 于 2025年10月9日 14:03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在社会组织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

【解答内容】

可以使用,但使用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社会组织一般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政治活动家的姓名命名;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社会组织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的,该自然人不得具有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法律链接】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一般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政治活动家的姓名命名。

  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社会组织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的,该自然人不得具有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关于使用自然人姓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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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日 19:34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依据什么确定

律师 于 2025年10月4日 19:34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依据什么确定?

【解答内容】

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是会员大会也可以是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一般的,会员大会需由全体会员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由部分会员代表参加。具体选择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由社会团体根据会员人数及其构成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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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7日 18:31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不收取会费?

律师 于 2025年9月28日 18:31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不收取会费?

【解答内容】

可以。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收取会费亦属于制定、修改范畴内,故如社会团体决定当年不收取会费,需要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并表决通过。

【法律链接】

《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第四条 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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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17:28

有协会咨询,退休领导在社会团体中兼任职务,已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报备,是否可以领取薪酬、奖金?

律师 于 2025年9月17日 17:28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退休领导在社会团体中兼任职务,已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报备,是否可以领取薪酬、奖金?

【解答内容】

不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第三条的规定,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法律链接】

《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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