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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协会咨询,已设立的社会团体如想被认定为慈善组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5年12月10日 18:58

有协会咨询,已设立的社会团体如想被认定为慈善组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 于 2025年12月11日 18:58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已设立的社会团体如想被认定为慈善组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解答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设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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