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民发〔2021〕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省民政厅对《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作出修订。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该办法从2024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10月10日印发的《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请各会员单位注意上述规定的生效、废止时间。
《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全文:学服律师在线 - 四川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scsss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