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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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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为更好地服务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和主管科技期刊,特开通“学服律师在线”线上线下免费咨询服务,欢迎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咨询。主要服务内容:劳动人事、合同文书、知识产权及日常运营管理中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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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
2025年7月16日 09:02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 于 2025年7月17日 00:0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解答内容】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社团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法律链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第五条 社团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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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09:01

有促进会咨询,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出现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律师 于 2025年7月10日 00:0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促进会咨询,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出现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解答内容】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为不合格:

(一)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三)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四)违反财务规定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七)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八)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九)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十)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法律链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为年检不合格:

(一)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三)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四)违反财务规定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七)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八)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九)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十)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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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 09:00

有协会咨询,社会组织举办的比赛、竞赛等赛事活动是否属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律师 于 2025年7月3日 09:0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组织举办的比赛、竞赛等赛事活动是否属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解答内容】

不属于。根据全国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社会组织开展的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不适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组织在开展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时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

【法律链接】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二)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三)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四)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五)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社会组织开展前款第一至三项活动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开展前款第四项活动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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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16:36

有协会咨询,设立办事机构名称能否以“代表处”字样结束?

律师 于 2025年6月26日 00:0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设立办事机构名称能否以“代表处”字样结束?

【解答内容】

不能。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社会团体、基金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全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基金会分支机构名称一般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基金会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

【法律链接】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基金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全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基金会分支机构名称一般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基金会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

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的,仅限于作为行(事)业领域限定语。

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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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16:34

有学会咨询,社会组织的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

律师 于 2025年6月19日 16:34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社会组织的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

【解答内容】

社会组织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社会组织一般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政治活动家的姓名命名;

2.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3.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4.社会组织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的,该自然人不得具有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关于使用自然人姓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链接】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一般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政治活动家的姓名命名。

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社会组织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的,该自然人不得具有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关于使用自然人姓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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