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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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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为更好地服务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和主管科技期刊,特开通“学服律师在线”线上线下免费咨询服务,欢迎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咨询。主要服务内容:劳动人事、合同文书、知识产权及日常运营管理中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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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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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8日 14:03

有协会咨询,在社会组织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

律师 于 2025年10月9日 14:03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在社会组织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

【解答内容】

可以使用,但使用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社会组织一般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政治活动家的姓名命名;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社会组织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的,该自然人不得具有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法律链接】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一般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政治活动家的姓名命名。

  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社会组织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的,该自然人不得具有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关于使用自然人姓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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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日 19:34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依据什么确定

律师 于 2025年10月4日 19:34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依据什么确定?

【解答内容】

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是会员大会也可以是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一般的,会员大会需由全体会员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由部分会员代表参加。具体选择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由社会团体根据会员人数及其构成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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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7日 18:31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不收取会费?

律师 于 2025年9月28日 18:31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不收取会费?

【解答内容】

可以。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收取会费亦属于制定、修改范畴内,故如社会团体决定当年不收取会费,需要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并表决通过。

【法律链接】

《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第四条 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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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17:28

有协会咨询,退休领导在社会团体中兼任职务,已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报备,是否可以领取薪酬、奖金?

律师 于 2025年9月17日 17:28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退休领导在社会团体中兼任职务,已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报备,是否可以领取薪酬、奖金?

【解答内容】

不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第三条的规定,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法律链接】

《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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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 17:26

有促进会咨询,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等其他的收入,是否可以给捐赠方开具社团会费票据?

律师 于 2025年9月11日 17:26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促进会咨询,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等其他的收入,是否可以给捐赠方开具社团会费票据?

【解答内容】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将社团会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法律链接】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严格限定社团会费票据的适用范围
  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

第四条 进一步规范社团会费票据的使用管理
  各社会团体要按本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社团会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将社团会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社团会费票据的使用、管理、核销、销毁等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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