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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协会咨询,在社会组织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
2025年10月8日 14:03

有协会咨询,在社会组织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

律师 于 2025年10月9日 14:03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在社会组织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

【解答内容】

可以使用,但使用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社会组织一般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政治活动家的姓名命名;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社会组织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的,该自然人不得具有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法律链接】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一般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政治活动家的姓名命名。

  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社会组织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的,该自然人不得具有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关于使用自然人姓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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