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
有促进会咨询,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等其他的收入,是否可以给捐赠方开具社团会费票据?
【解答内容】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将社团会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法律链接】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严格限定社团会费票据的适用范围
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
第四条 进一步规范社团会费票据的使用管理
各社会团体要按本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社团会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将社团会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社团会费票据的使用、管理、核销、销毁等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