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英才 繁荣学术 聚焦国际 服务天府
有协会咨询,退休领导在社会团体中兼任职务,已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报备,是否可以领取薪酬、奖金?
【咨询的问题】
【解答内容】
不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第三条的规定,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法律链接】
《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 邮编:610041 中心电话:028-85222367
Copyright © 2025 四川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V2.7 川公网安备51010702043652号 蜀ICP备20200340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