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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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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为更好地服务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和主管科技期刊,特开通“学服律师在线”线上线下免费咨询服务,欢迎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咨询。主要服务内容:劳动人事、合同文书、知识产权及日常运营管理中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咨询等。
  本服务由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提供,解答回复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作为其他事项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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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
2025年5月8日 19:50

有协会咨询,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 于 2025年5月9日 19:5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解答内容】

根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符合慈善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且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链接】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第四条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符合慈善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且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慈善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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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 08:35

有协会咨询,社会团体可以合作举办经济实体吗?

律师 于 2025年4月30日 09:35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团体可以合作举办经济实体吗?

【解答内容】

社会团体可以举办经济实体。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合作举办经济实体,应当经理事会研究讨论后提请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经营范围应当与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
  社会团体应当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所举办经济实体分开,不得利用所举办经济实体向会员或者服务对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社会团体和所举办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
  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所举办经济实体财务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法律链接】

《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社会团体合作举办经济实体,应当经理事会研究讨论后提请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经营范围应当与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
  社会团体应当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所举办经济实体分开,不得利用所举办经济实体向会员或者服务对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社会团体和所举办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
  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所举办经济实体财务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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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 17:52

有学会咨询,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能否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律师 于 2025年4月25日 15:0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能否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解答内容】

不能。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第五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法律链接】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

第五条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
  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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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 10:20

有学会咨询,如何区分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律师 于 2025年4月18日 12:0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学会咨询,如何区分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解答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法律链接】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第二条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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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 15:54

有促进会咨询,社会团体是否需要聘用专职工作人员?

律师 于 2025年4月10日 17:0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促进会咨询,社会团体是否需要聘用专职工作人员?

【解答内容】

社会团体必须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据此,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是社会团体成立的必要条件。

【法律链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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