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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会咨询,如何理解工伤里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有协会咨询,我国劳动法对妇女有哪些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确定的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有学会咨询,什么情况下会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律师回复: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二)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三)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五)收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律师建议:
学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属于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以及主管机关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产生严重后果。
社会团体的章程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我单位与他人签订关于举办学术会议相关事宜的合同,合同约定会议举办时间为2022年4月1日。现因疫情导致会议延期,单位已出具会议延期通知。请问单位还需要跟对方重新签订合同吗?
律师回答:
学单位可以就延期通知的内容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
律师提醒:
延期通知具有单方意思表示,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仅对出具方单方有约束力。但补充协议协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效力及于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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