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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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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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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 17:11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申请参加评估应当符合什么条件?社会团体获得评估等级后,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律师 于 2023年8月4日 19:12 回复:

1.社会团体申请参加评估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律师提醒:虽然根据规定社会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参加评估,但社会组织如有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等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形的,即便社会组织申请参加了评估,评估机构也会以社会组织不符合评估条件而不予评估。

2.社会团体获得评估等级后,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其中,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除享受前述权利外,在年度检查时,还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律师提醒: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而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即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因此,律师建议社会组织应在规定期限内,尽早申请重新评估,避免出现因期满错过申请,而被视为无评估等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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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 15:11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已经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享受资格?如果免税条件发生了变化,社会团体应如何处理?

律师 于 2023年7月28日 15:11 回复:

1.社会团体已经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享受资格?

根据《关于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社会团体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1)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社会团体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2)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

(4)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5)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政策的社会团体,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财政、税务部门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6)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政策的社会团体,财政、税务部门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2.社会团体已经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如果免税条件发生了变化,社会团体应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律师提醒:社会团体应及时关注免税政策变化动向,避免因未及时了解政策变化而导致社会团体未依法纳税,并由此被处罚或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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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 11:01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申请享受免税优惠资格需报送什么材料?社会团体申请一次免税优惠资格所享受的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 于 2023年7月21日 11:01 回复:

1.社会团体申请享受免税优惠资格需报送什么材料?

根据《关于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社会团体申请享受免税优惠资格,需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的组织章程;

(3)社会团体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5)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社会团体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律师提醒:社会团体申请享受免税优惠资格时,需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报送资料。

2.社会团体申请一次免税优惠资格所享受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关于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社会团体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社会团体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提出复审申请。

律师提醒:社会团体应及时提出免税优惠资格的复审申请,避免资格到期后自动失效,让社会团体缴纳不必要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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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 18:28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收费种类有哪些?社会团体应如何进行收费?

律师 于 2023年7月14日 19:28 回复:

1.社会团体收费种类有哪些?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社会团体的收费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

2.社会团体应如何进行收费?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社会团体收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章程的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不同费用的收费方式及标准如下:

(1)会费: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且相关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非通讯表决的表决方式通过方能生效。会费收取应该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团体收费时应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社会团体设立收费项目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3)经营服务性收费:社会团体应当将相关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就经营服务性收费,社会团体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转包或委托与社会团体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收费。

(4)捐赠收入:社会团体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向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律师建议:社会团体内部应加强对各项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种类收费制定相关标准、执行相关流程、收取各项费用,并可建立社会团体内部日常检查、定期抽查制度,避免社会团体因违规收费而被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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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 19:05

有学会咨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可以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吗?

律师 于 2023年7月7日 19:06 回复:

1.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有哪些?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

2.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可以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吗?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非特殊情况不可以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根据《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3.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确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应履行什么程序?

根据《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中组部《组工通讯》2016年第15期),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确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社团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再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特别注意:党政领导干部除因工作需要外兼职不得超过1个。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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