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英才 繁荣学术 聚焦国际 服务天府


  • 
  • 要闻
  • 国际交流
  • 海智计划
  • 科技期刊
  • 学会活动
  • 政策法规
  • 关于我们
    中心介绍 版权声明

学服律师在线

  1. 首页
  2. 学服律师在线
  3. 法律问答
有学会提问,如果公益慈善项目是公开募捐项目且没有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社会组织可以变更资金用途吗?如果可以,应履行哪些程序?
2023年12月21日 11:59

有学会提问,如果公益慈善项目是公开募捐项目且没有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社会组织可以变更资金用途吗?如果可以,应履行哪些程序?

律师 于 2023年12月21日 14:59 回复:

公益慈善项目是公开募捐项目且没有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社会组织可以在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后变更资金用途,理由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或捐赠协议并未规定必须是以书面方式作出。因此,以公开方式募捐而促成的捐赠行为,即便没有签署书面捐赠协议,捐赠行为依然是法律认可的捐赠方式,双方依然存在一个法律认可的有效的捐赠关系,该捐赠关系并不因未签订书面协议而无效或者不成立,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55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的规定可知,公益慈善项目是公开募捐项目且没有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社会组织可以变更资金用途,只是在变更资金用途前,社会组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由此可知,社会组织在变更资金用途前需履行以下程序:(一)召集理事会进行审议;(二)向民政部门备案;(三)根据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在履行完毕前述程序后,社会组织可以变更资金用途。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科学技术厅 四川科技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 邮编:610041 中心电话:028-85222367

Copyright © 2025 四川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V2.7    川公网安备51010702043652号     蜀ICP备202003408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