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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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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22:56

有学会咨询,社会组织有哪些情形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律师 于 2023年10月14日 14:59 回复:

(一)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一般情形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3号]的规定,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2.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4.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5.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6.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7.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8.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9.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运行严重违规的;

10.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1.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问题;

12.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13.未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1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二)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特殊情形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3号]的规定,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立案调查视情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存在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的,或者负责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社会影响较大的;

3.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4.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明显改善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者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的;

6.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7.新成立社会组织抽逃注册资金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8.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预算、报表和财务报告,财务管理混乱,情节严重的;

9.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11.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12.违反公益目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3.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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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 19:48

有学会咨询,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所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 于 2023年10月7日 20:49 回复:

  一、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所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3号]第八条规定,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
(三)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开展情况;
(四)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五)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六)负责人、理事及其变动情况。设监事会的社会组织监事长备案情况;
(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 
(八)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等情况;
(九)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情况;
(十)发挥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等情
况;
(十一)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受到处理处罚情况;
(十二)其他应当检查、报告的情况。
  二、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3号]的规定,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的具体流程为: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年报年检工作公告或通知;
(二)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里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按照公告或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社会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
(四)社会组织通过网络或现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六)登记管理机关对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律师提醒:受检年度有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等情况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检查或对其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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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 17:03

有学会咨询,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分别需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 于 2023年9月28日 18:03 回复:

根据《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7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社区社会组织注册。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但满足备案要求的,可以根据《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备案。

根据《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7号]的相关规定,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管理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固定的联系方式。

2.有规范的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所在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3.有一定规模且相对固定的活动人员——以社会团体组织形式备案:由3个及以上自然人或2个及以上法人单位发起,会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名;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形式备案的:由2个及以上自然人或1个及以上法人单位举办,工作人员(含兼职)一般不少于2名。

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可为室外公共空间。

5.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6.有规范的章程。

7.有基本的账目管理。

(二)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管理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律师提醒:实行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应确保每年不少于1次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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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2日 16:47

有学会咨询,什么是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 于 2023年9月22日 17:47 回复:

1.什么是社区社会组织?

《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7号]第二条规定,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村)居民发起成立,在社区(村)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律师提醒:居(村)委会工作机构、业主委员会、楼栋自治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组织不属于社区社会组织。

2.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型有哪些?

(1)从存在形式方面,社区社会组织可分为登记注册类及备案管理类。

根据《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7号]第四条规定,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达到法定登记条件的,按照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形式登记成立。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参考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形式,以协会、中心、社、站、队、组等作为名称,实行备案管理。

(2)就服务类型,社区社会组织可分为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公益慈善类。

根据《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7号]第五条规定,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的服务类型分为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公益慈善类。

生活服务类: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未成年人保护、文化教育、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事务类: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社区矫正、物业协商、婚丧事务、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

文体活动类: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文体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

公益慈善类: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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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5日 18:37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申请免税资格需满足什么条件?需报送什么材料?

律师 于 2023年9月15日 17:38 回复:

1.社会团体申请免税资格需满足什么条件?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一条规定,依据该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2.社会团体申请免税资格需报送什么材料?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三条规定,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

律师提醒: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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