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英才 繁荣学术 聚焦国际 服务天府


  • 
  • 要闻
  • 国际交流
  • 海智计划
  • 科技期刊
  • 学会活动
  • 政策法规
  • 关于我们
    中心介绍 版权声明

学服律师在线

  1. 首页
  2. 学服律师在线
  3. 法律问答
有协会咨询,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可以委托或承包给与社会团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实施?
2024年5月10日 08:44

有协会咨询,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可以委托或承包给与社会团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实施?

律师 于 2024年5月12日 10:00 回复:

【咨询的问题】

    有协会咨询,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可以委托或承包给与社会团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实施?

【解答内容】

    社会团体不可以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委托或承包给与社会团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实施。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以及《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明确了社会团体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团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法律链接】

1.《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社会团体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团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规范社会组织商业行为。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实施。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科学技术厅 四川科技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 邮编:610041 中心电话:028-85222367

Copyright © 2020 四川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003408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