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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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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 14:43

有学会提问,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评估内容包括哪些?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 于 2023年11月3日 16:44 回复:

(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评估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2.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3.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4.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5.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6.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7.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律师提醒:如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可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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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13:47

有学会提问,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前,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社会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会被登记管理机关采取哪些措施?

律师 于 2023年10月27日 14:48 回复:

(一)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前,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口头提出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陈述笔录,交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特别提醒: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因社会组织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2.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听证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作出决定。

(二)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社会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会被登记管理机关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数额;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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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 13:20

有学会提问,社会组织在哪些情况下应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律师 于 2023年10月17日 15:21 回复:

(一)根据《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川民发(2020)91号]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应按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报备。重大事项包括: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换届改选等事项。

2.基金会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组织理事。

3.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

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撤销。

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6.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活动。

(二)根据《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川民发(2020)91号]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论坛等活动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

(三)根据《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川民发(2020)91号]的规定,社会组织与境外组织和个人开展项目合作、联合举办活动、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及资助,组团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等国际交流活动的,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

特别说明:四川省民政厅已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征求<四川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此,待《四川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和管理办法》出台后,如上述内容有变化,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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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22:56

有学会咨询,社会组织有哪些情形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律师 于 2023年10月14日 14:59 回复:

(一)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一般情形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3号]的规定,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2.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4.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5.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6.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7.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8.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9.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运行严重违规的;

10.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1.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问题;

12.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13.未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1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二)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特殊情形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3号]的规定,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立案调查视情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存在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的,或者负责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社会影响较大的;

3.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4.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明显改善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者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的;

6.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7.新成立社会组织抽逃注册资金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8.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预算、报表和财务报告,财务管理混乱,情节严重的;

9.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11.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12.违反公益目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3.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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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 19:48

有学会咨询,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所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 于 2023年10月7日 20:49 回复:

  一、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所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3号]第八条规定,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
(三)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开展情况;
(四)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五)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六)负责人、理事及其变动情况。设监事会的社会组织监事长备案情况;
(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 
(八)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等情况;
(九)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情况;
(十)发挥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等情
况;
(十一)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受到处理处罚情况;
(十二)其他应当检查、报告的情况。
  二、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川民规(2022)3号]的规定,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的具体流程为: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年报年检工作公告或通知;
(二)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里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按照公告或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社会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
(四)社会组织通过网络或现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六)登记管理机关对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律师提醒:受检年度有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等情况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检查或对其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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