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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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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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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 16:31

有学会咨询,出现哪些情况社会团体会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律师 于 2023年6月16日 18:32 回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二)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

(三)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情节严重的;

(四)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情节严重的;

(五)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

(六)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

(七)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九)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情节严重的;

(十)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情节严重的;

(十一)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

因此,建议各社会团体依法依规运营,避免因出现上述情况被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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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 15:54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 于 2023年6月9日 17:56 回复:

根据《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一)参加养老保险的对象仅为专职工作人员。与社会团体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应按属地原则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团体应到住所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社会团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该组织全部参保专职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

(四)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下发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可按住所所在地有关规定为专职工作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如专职工作人员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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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 16:30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应按什么程序开展对外合作活动?开展对外合作活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 于 2023年6月2日 17:31 回复:

一、社会团体开展对外合作活动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开展对外合作活动的程序要求包括:

第一,在制定社会团体章程时,应就开展对外合作活动的相关事项在章程中进行规定;

第二,根据章程规定和合作事项的重要程度,将拟开展的对外合作活动事项分别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开展对外合作活动;

第四,年度检查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合作活动的情况。

二、社会团体开展对外合作活动时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开展对外合作活动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一)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团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实施;

(三)不得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制收取相关费用;

(五)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与党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举办合作项目,应当事先征得合作方同意;

(七)利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个人名义进行宣传,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八)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批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

(九)合作举办经济实体的,其经营范围应当与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

(十)开展对外合作活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并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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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 15:10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可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可不可以开设公司?

律师 于 2023年5月26日 17:14 回复:

一、社会团体可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社会团体不可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社会团体可不可以开设公司?

社会团体可以设立经济实体,但设立时必须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时,设立后必须以经济实体的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且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属于核准的业务范围。

首先,2021年12月7日,某咨询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留言咨询“社会团体法人(取得登记证书)能否设立公司?”,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这一问题给出的答复为“目前,对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经济实体无禁止性规定”。

其次,《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载明,兴办经济实体,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收入,是社会团体活动费用的重要补充渠道,目的是促使其更加健康发展。虽然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就社会团体是否可以成立经济实体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由前述复函内容可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保证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是允许社会团体成立经济实体的。

再次,上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复函》特别强调了《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虽然该份通知现已废止,但复函的合法有效性证明了《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依然存续,而该通知的第三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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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 09:21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注销?注销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 于 2023年5月18日 11:28 回复:

一、社会团体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注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社会团体注销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团体注销的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终止动议,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步,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四步,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步,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第六步,社会团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处分剩余财产。

相关规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规定,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特别说明:不同省份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内容不同,此处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公布的示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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