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发展促进会与河海大学
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四川省绿色发展促进会
乙方:河海大学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资源优势,共同推进新阶段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低碳绿色行业人才培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和原则
双方按照“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教育公益性”原则,构建稳定高效的协同创新平台,共享优质资源,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推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四川地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二条 合作模式与内容
党的“二十大”以来, 我国低碳绿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双方坚持站在绿色能源行业教育的高度,紧盯行业需求,采用“协会+高校+项目”的模式,从人才、业务、资源等多角度寻求结合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水利干部人才高级研修班。按照高标准、大力度、实举措推进新时代水利人才工作的原则,积极推动水利干部人才的培养。结合甲乙双方在新能源相关方面有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以及乙方在水利、水文、流体机械、电气和控制、海洋可再生资源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培养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需求的科研和应用型人才,为我国经济低碳绿色发展提供澎湃动力。
二、水务干部人才高级研修班。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需要建立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充分利用乙方办学特色,通过培育理念,增强环境治理本领,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水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保护技术培训。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人才培养和高技能的人才开发和交流,提升从业人员行业的能力,发挥双方优势,加强新能源技术人才培养,加快建立人才资源竞争优势。
四、双碳愿景与绿色发展培训班。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建立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加快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乙方办学特色,通过培育低碳理念,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本领,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双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合作机制
为保证合作有效开展,双方建立常设合作协调机制。
一、建立双方领导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讨论和落实重大合作事宜。遇有重大合作事项,可协商增开联席会议。
二、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在双方培训管理部门设立合作协调办公室, 负责组织联席会议、落实合作事项及日常工作安排等。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拟定教学培训计划和组织相关教学实施。
2、负责按照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咨询,不得夸大宣传。
3、负责协会会员学历继续教育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4、负责协会企业咨询相关材料整理和报送工作。
5、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力构建和谐培训环境。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审核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招生工作。
2、负责培训质量监督,并发放培训证书。
3、负责收取培训费,并办理相关财务结算。
4、负责学历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审核。
5、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企业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经费管理
按照合作“协会+高校+项目”的模式,落实到每个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作项目结束后,经双方核算,扣除相关成本支出后,结余费用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成,具体项目另行制定细则。
第六条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严格保密合作期间从对方得到的所有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合作期限: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自生效起二年内有效,期满可续签。
二、校名校誉使用:当甲方需要使用学校校名校誉类无形资产的,应及时向乙方申报,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与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校名校誉类无形资产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先申协调处理,若协调无果,再提交有管辖权的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四、本框架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五、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