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英才 繁荣学术 聚焦国际 服务天府


  • 
  • 要闻
  • 国际交流
  • 海智计划
  • 科技期刊
  • 学会活动
  • 政策法规
  • 关于我们
    中心介绍 版权声明

学服律师在线

  1. 首页
  2. 学服律师在线
  3. 法律问答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法人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注意什么?
2022年11月3日 15:29

有学会咨询,社会团体法人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注意什么?

律师 于 2022年11月3日 15:44 回复:

律师回复: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社会团体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该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社会团体法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2.该分支机构的名称不得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带有地域性特征;3.不得在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

     

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2.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二)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三)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四)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五)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关的;(六)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设定的活动地域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科学技术厅 四川科技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 邮编:610041 中心电话:028-85222367

Copyright © 2020 四川省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003408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