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团体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首先应按该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变更事项,并将变更事项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应3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经民政部门核准变更登记后,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即告完成。
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2、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的会议纪要;3、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7、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相关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二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律师提醒: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中的详细格式要求以及范本,可以前往四川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