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团体在换届时需要注意下述事项:
(一)须在规定换届期限内换届
实践中,经常存在社会团体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换届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社会团体任届期限为3-5年(具体期限依据社会团体章程决定),期限届满前社会团体必须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社会团体理事会表决通过,填写《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换届,则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时将给予社会团体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检查结论。
(二)换届方案须向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报备审查
实践中,部分社会团体在换届时仅在内部通过了换届方案,未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备审查,最后导致换届选举无效。根据相关规定,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应召开理事会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办法(草案)做出决议并形成理事会会议纪要,在将换届的筹备资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向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备审查,经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选举大会。
(三)换届程序须严格遵守《章程》等内部规范
社会团体应当依据《章程》及内部规范性文件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未按照章程规定筹备、召开,或出席会议的会员(会员代表)没有达到规定三分之二比例以上,则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可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并责令社会团体择期重新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