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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协会咨询:社会组织的职工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其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的,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4年3月28日 17:06

有协会咨询:社会组织的职工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其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的,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 于 2024年3月29日 17:05 回复:

答:职工因交通事故受伤已被确认为工伤的,职工有权在获得侵权赔偿的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相关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律师提醒:社会组织应按法律规定给劳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否则,如劳动人员发生工伤的,则由社会组织按照保险待遇项目向劳动人员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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