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是否可以收取“版面费”,中国科协对主管期刊作出规定

2025-10-21 14:4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近期印发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期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对中国科协主管的500余种期刊的监管力度,压实期刊主管主办责任,规范出版秩序,推动全国学会主办科技期刊持续提升学术影响力,更好地服务科技工作者,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支撑。

《办法》直面主管期刊监管难点,梳理期刊在政治导向、管理体制、内容质量、经营合作等方面的监管重点和关键环节,对应提出管理要求和处置举措,正向引导压实责任,反向约束筑牢底线。其中,对期刊是否收取和如何收取论文发表费(即“版面费”)这一多年来受到各界广泛讨论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明确。

《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明确:主办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监督指导期刊出版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审核主办学术期刊论文发表费收取办法、收取原则、收取标准,严格合作项目审批,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出版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六条第四款明确:“对以期刊名义开办或关联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文献数据库平台账号,视同纸质期刊,实行同一标准、一体管理。”

第四章第十条第四款明确:对存在“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一号多刊‘或‘一号多版’,从事有偿新闻,允许广告经营合作方介入期刊编辑出版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由非出版单位实际控制新媒体、文献数据库账号运营权,违规举办论坛活动或开展评比表彰,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其他关于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的禁止准入类事项等”情形的期刊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科协认定,中国科协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通报、休刊、停刊、注销等措施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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